私隐条款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尊敬的客户:
使用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
多谢您一直对我们的支持。我们谨此告知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巳对使用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作出修订,有关修订快将生效。惟新措施并不适用于我们于新措施生效前已使用之个人资料,包括我们之公司客户的个人资料(即个人资料乃因其职务身份而收集) 。
我们籍此通知您,我们有意继续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于经如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旗下拥有或营运的公司所推销产品及/或服务的直接促销,包括所有汽车服务、消闲娱乐、家居服务、社交网络及高级消费品。
倘若您不希望接收我们的宣传推广,您可以电邮至yusan@ymail.com 或传真3676 0451 ,联络我们客户服务部。
如新汽车集团私隐权政策
一般私隐权政策
如新的个人资料搜集、使用及披露方法
本私隐权政策的范围
我们承诺保障您的私隐权,并支持一套涉及我们搜集、使用及披露香港客户的个人资料的一般开放政策。
本《如新汽车集团私隐权政策》提供我们的业务总览,并说明我们如何搜集、使用及披露显示在我们的资料库内香港客户的资料。就我们如何在您浏览或使用本网站之际,搜集、使用及披露您的资料的详情,敬请参阅下文我们的在线私隐权声明。
定义
本私隐权政策及在线私隐权声明中,我们将会使用如下词汇:
「个人资料」指任何涉及可识别身份的个别人士的资料。
我们的资料搜集方法
我们根据标准守则并主要依循下列资料来源搜集您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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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们的会员公司并提供您的汽车资料(包括汽车年份、容积、坐位数量及车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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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向我们提供关于您的报告的意见时,直接从您而来。
我们搜集的资料
(a) 您的汽车资料所包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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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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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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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提供之停车场位置;
(b) 识别身份规定
我们亦搜集您已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便确定您的身份和车牌,我们保留作核证用途。
我们对您的个人资料的使用及披露情况;
我们使用客户的个人资料乃以我们的会员公司已向客户作出披露的该等目的为限,或为实务守则另行许可的目的为限。我们同时向客户及会员公司披露恪守实务守则以及该等主要法律的个人资料。尤其是,我们会在以下情形使用及披露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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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们的会员公司提供我们的汽车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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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提出需要其汽车资料副本要求的客户直接提供个人资料,或者向客户提供相关的服务;
此外,我们可向我们的会员公司、客户或服务提供者提供以累计性、地域性或者人口性数据形式的匿名资料(即该等不识别个别客户的资料)。
在无个人身份标识符的情况下,如新公司可与参与协助我们向我们的会员公司提供服务和资料的第三方共用资料。这些服务提供者均不得将您的个人资料用作任何为提供是项协助以外的目的,且必须保障如新公司所披露的个人资料,并遵守本私隐权政策内指述的一般私隐权原则。部份此等服务提供者乃位处香港境外,故此,您的个人资料可能同时须受或有别于香港法律的当地适用法律的规限。
取得同意
除非法律另有允许者外,我们不会搜集、使用或披露个人资料,除非您知悉该等将被使用或被披露的资料的用途,并已对该等使用或披露发出他的或她的同意。
我们的防泄守则
我们严肃处理保障个人资料的事宜。我们已采纳安全储存个人资料的程序,并承诺与我们的客户合作在任何个人资料于我们往返转移期间保障个人资料不会外泄。我们亦已制定若干查明并协助预防欺诈使用个人资料的防泄措施。
保留您的个人资料
如新公司会将您的个人资料保留在我们的资料库内,目的只为必需要达致搜集个人资料及为了符合遵从适用法律的目的。实务守则同时施加若干保留各类别个人资料的限制。
联系我们
如客户拟获取更多资料或者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我们的客户关系部设有受训人员,可协助客户获取并了解其汽车服务的情况。
任何客户可循以下途径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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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热线: (852) 3676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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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852) 3676 0451
其他资料
如不欲我们对其个人资料有任何保留或作其他形式推广,请致电我们的客户关系部,电话:3676 0434。